歐盟對華鋼鐵緊固件反傾銷
正式立案
據《歐洲聯盟公報》12月21日報道,歐盟正式宣布對華鋼鐵緊固件發起反傾銷調查,一系列相關的調查即將展開。據了解這次反傾銷調查的原因主要是價格問題。
關于開始調查的任何聽證請求必須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天內提出。
公告顯示,受調查的產品是鋼鐵緊固件,不包含不銹鋼緊固件,即木螺釘(不包括方頭螺釘)、自攻螺釘、其他螺釘和帶頭的螺栓(無論是否帶有螺母或墊圈,但不包括用于固定鐵路軌道建筑材料的螺釘和螺栓)和墊圈(“正在調查 的產品’)。
據稱被傾銷的產品是正在調查的產品,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有關”),目前按CN編碼 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8分類, 73181568,73181582,73181588,ex73181595(TARIC編碼7318159519和7318159589),ex73182100 (TARIC代碼7318210031,7318210039,7318210095和7318210098)和ex73182200(TARIC代碼 7318220031,7318220039,7318220095和7318220098)。CN和TARIC代碼僅供參考。
此外,傾銷和損害調查將涵蓋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調查期’)。對與損害評估有關的趨勢的審查將涵蓋2017年1月1日至調查期間結束(“所考慮的時期’)。
日前,為了幫助和指導相關企業做好歐盟對華鋼鐵緊固件反傾銷調查的準備工作,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與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共同召開歐盟鋼鐵制緊固件反傾銷調查網絡預警工作會,介紹案件信息、聽取企業意見、分析案情并討論應對策略!來自全國各地等近200名企業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議指出,本次調查將根據歐盟新修反傾銷法規進行。我涉案企業需在7天內提交抽樣問卷,并開展其他相應應對工作,時間非常緊張。不應訴的涉案企業可能獲得懲罰性稅率,從而失去歐盟市場。
根據商務部《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應訴規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負責本行業的反傾銷應訴組織協調工作。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重點問題解答
一、關于涉案產品范圍。本案涉案產品是鋼鐵制緊固件,需要根據歐委會立案公告獲取涉案產品海關編碼及產品描述。但需要強調的是,海關編碼僅供參考,企業要根據立案公告中的產品描述確定是否生產涉案產品。企業還可以向歐委會發送產品澄清申請郵件以確定自己的產品是否涉案,但由于時間緊張,建議企業發送產品澄清申請郵件的同時提交抽樣問卷,以免錯過歐委會規定提交問卷的期限。
二、關于涉案企業。立案公告后,企業在確定是否生產涉案產品外,還要確定在傾銷調查期內(立案公告中會列出)是否對歐盟有過出口。如果企業生產涉案產品且在上述期間對歐盟有出口,則基本上可以確定為涉案企業。
三、關于合作企業。企業按照歐委會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合格填寫并提交抽樣問卷和生產要素問卷,則被視為合作企業,可能獲得單獨/平均稅率;否則被視為不合作企業,出口產品可能適用稅率。
四、關于貿易公司的應訴資格。如果貿易公司有關聯工廠,可以與工廠共同應訴;如果貿易公司沒有關聯工廠,歐委會一般很難給予單純的貿易公司單獨/平均稅率,貿易公司可以與工廠協商今后的出貨安排,并由工廠填寫和提交問卷,工廠獲得單獨/平均稅率后,貿易公司在出貨時附帶工廠的聲明可以享受工廠的稅率。建議貿易公司盡快通知工廠按時提交問卷,不應訴可能適用稅率。
五、關于抽樣。在出口商或生產商數量很多時,歐委會會采取抽樣方式確定調查對象,一般選擇出口量較大的 3-5家企業進行調查,被抽樣調查的企業除提交抽樣問卷外,還需要填寫大問卷,并將獲得單獨稅率;未被抽樣的合作企業,只填寫抽樣問卷和生產要素問卷,不填寫大問卷,將獲得抽樣企業的平均稅率。
六、關于有代表性第三國抗辯。在出口價格一定的前提下,正常價值將決定傾銷幅度的高低。按照新法規,當存在重大扭曲,計算正常價值時將選定有代表性的第三國,因此有代表性第三國的選擇對于傾銷幅度的計算至關重要。按照新法規,關于有代表性第三國選擇和替代數據來源的信息披露后 10 天內提交評論意見,是應訴企業改變應訴結果的機會,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對有代表性第三國的兩輪單獨披露和初裁中相關問題的抗辯。
七、關于損害抗辯和傾銷抗辯。損害和傾銷是案件應對的兩方面。損害抗辯一般由商會組織企業共同進行,就歐盟盟內產業沒有遭受損害、傾銷損害沒有因果關系或采取措施不符合歐盟利益等方面進行行業抗辯,給歐委會造成壓力,以取得全案無措施結案或整體降低稅率的結果。傾銷抗辯一般由企業單獨進行,提交抽樣問卷和生產要素問卷,抽樣企業需要提交大問卷并接受核查,歐委會會根據企業數據裁定傾銷幅度。企業如只參加行業損害抗辯而不填寫抽樣問卷,在無法無損害結案的情況下,將會被適用稅率。企業如只填答抽樣問卷而不參加損害抗辯,則放棄了可能無損害獲勝和給案件調查造成壓力的抗辯權利和機會。因此傾銷和損害抗辯工作相輔相成,需要企業同等重視。
八、關于出貨節點。按照歐盟新法調查程序,歐盟有可能在立案后 7 個月(遲不超過 8 個月)內進行初裁并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歐委會會提前 4 周進行初裁預披露,并自預披露之日起對涉案產品進行進口登記。歐委會也可能應申訴方申請,在表面證據成立的情況下,采取進口登記措施,防止立案后進口傾銷產品對歐盟產業的損害影響進一步擴大。自開始進口登記到初裁之間這段時間內進口的涉案產品有可能會被追溯征收反傾銷稅。追溯征稅期自實施進口登記之日起,長不超過初裁前 90 天。綜合以上初裁時間及進口登記時間,建議企業首先不要在立案后大量出貨,如果沒有登記和追溯征稅,也應考慮 5 個月后不要再發貨,以免到港貨物被征稅。